作者:图书馆 发布时间:2012年0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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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寒假期间到期的图书请务必于开学后两周内(3月2日之前)归还。逾期图书将从实际到期之日起计收超期费(0.2元/天)。请广大读者相互告知及时办理。谢谢合作!
图书馆
2012.2.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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